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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4-4-16 瀏覽:3856
近日,香港廉政公署前執行處副處長徐家杰及幾個香港市民去打官司,控告微軟因突然停止Windows XP技術支持、違反了《商品說明條例》,要求微軟重新向Windows XP用戶提供技術支持及更新,“直至全世界所有用戶都完成升級為止”。
這在大陸是一條簡短的新聞,但大陸同胞很可能很少有人明白這條新聞的嚴肅性和戲劇性;這要歸結于2013年7月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上面,它可能是全球范圍內對侵害消費者權益問題所作出的最嚴厲的懲罰規定。到底嚴厲到什么程度?我舉兩個案件作為例子。
1、有家超市將原本每包港幣5.5元的薯片,搞兩包特價后標注11.5元,比散買2包還貴0.5元。這事挺常見吧?這家商店結果被判罰款港幣10000元。
2、一個美容院負責人向客戶銷售服務時,隱瞞了美容院將會轉手的消息,被控告違反《條例》。她承認控罪并求情稱,將客戶連同美容儀器一并轉手,是希望舊客戶能在舊址繼續得到服務。公司約四百名客戶絕大部分都滿意安排,但得知案中四名客人不滿后,已向她們退錢,自己從中并沒得益。結果她還是被判罰港幣4000元。
在大陸,我們可能不知道海關除了出國和回國的時候,在日常生活當中還有什么用處。但是在香港,海關對于香港一般市民和營商者來說,是一個絕對繞不過去的機構,這關系到他們日常生活各個方面,因為香港海關是《商品說明條例》的執法機構。
新修定的《條例》從針對一般貨品擴展至服務業,禁止在消費服務交易中作出虛假商品說明、并增加新的罪行,禁止在營業行為中采取某些不良營商手法,如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誘餌式廣告宣傳、先誘后轉銷售行為,及不當接受付款等。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也沒少遇見類似的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事情,但基本上都是自己忍了。其實,上述范例的罪行怎么比得了國內的一些奸商所為?但香港對此類問題處罰之嚴厲令人嘖舌,也起到了很好的震懾作用;而在《條例》剛出的時候,頗有不少機構質疑這會引發釣魚執法,甚至讓商家動輒得咎。
了解到這一點,我們就知道為什么在香港,有人使用《商品說明條例》來起訴微軟和比爾·蓋茨是一件值得一說的事情。而且更不同尋常的是,提出這個指控的人還不是普通的香港市民,而包括一位前廉政公署長官;這說明他不可能不懂法,但這樣的起訴實在是非常荒唐可笑的,跟中國教授所謂“微軟突破了一個企業的底線,中美必有一戰”的可笑程度差不多。
他們指控的幾個論點看來完全不合理。首先他們指出微軟是突然停止Windows XP技術支持,但我們都知道宣布的過程已經持續了一兩年時間;其次他們要求“全世界所有用戶都完全升級才停止”,這更像是一個笑話,沒有任何一間軟件公司可以確保100%的用戶都進行升級,直到現在,還有50萬個網站服務器停留在Windows 2000上,有近5萬個站點停留在更早的NT 4.0上。
而最為關鍵的一點是,《條例》一直面臨著境外無司法管轄權、難以執法的問題,現在能夠成功定罪的案例都是在香港本土的企業;一旦涉及到跨境的交易,很多情況下都是鞭長莫及。最典型的是香港有很多人是在淘寶購物,但是如果淘寶店主出現了違反《條例》的問題,就只能適用大陸的法律,而大陸對這些事情,(我們都很清楚)基本上是不管的;這么說來,《條例》沒在大陸實施,有些人還真得感謝國家。
所以,我們可以明白兩件事:一是拿著《商品說明條例》的大棒去打微軟,是一種“高射炮打蚊子”的行為;二是在如此嚴格的規范下,要想在宣傳中存有什么貓膩,這是幾乎不可能的。
關于香港,最近還有一個熱門話題就是中移動香港的巨量優惠套餐,這可是真正意義上的“一國兩制”。有文章(如《香港移動通信套餐爭議背后,真實使用什么樣?》)得出的結論是,結合不同地區客戶的使用行為和實際支出,香港移動通信市場整體資費水平絕不比內地低。但根本沒人對這樣的論調買帳。
我們同樣需要知道的事實是,就算是比內地更高,香港人也絕對是“愿賭服輸”,因為早就有市民和社會團體,像過篩子一般對照《商品說明條例》把所有運營商的套餐資費標準、以及條款中比蚊子腿還細的小字,都篩了一遍,以確保里面不會出現任何違規問題。這就使得中移動在香港除了被迫參與市場化程度更高的競爭外,還受到比內地嚴格得多的監管。而大陸的資費套餐,經得住如此的考驗嗎?
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隨便你怎么說,反正你就是不敢在大陸開這樣的套餐”,這才是讀者們“評判真理”的唯一標準。
文章轉摘之站長之家:http://www.chinaz.com/news/2014/0415/3476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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